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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市加強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2011年09月06日  來源:義烏市人民政府
  2011年09月06日  來源:義烏市人民政府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引才環境,切實加快人才集聚,根據《關于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構筑義烏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見(試行)》(市委〔200830號)、《義烏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義政發〔2010107號)、《義烏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義政發〔2010108號)的相關規定,制訂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通過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人才住房保障體系,積極創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環境,吸引各類人才特別是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來本市創業,為加快推進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創新機制體制。認真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投入,強化政府主導和政策引導,積極發揮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不斷完善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機制體制。

(二)堅持分類分步實施。結合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按照“規劃一批、建設一批、使用一批”的工作思路,針對各層次人才住房的不同需求,有效提高人才住房供給,逐步解決人才住房難題。堅持把品德、知識、能力、業績作為衡量人才的主要標準,把貢獻大小作為解決人才住房問題的重要依據,優先保障各類緊缺人才和突出貢獻人才住房。

(三)堅持多種渠道保障。統籌各類人才專項住房資源,采取租售并舉、實物和貨幣補貼相結合的辦法,多渠道多途徑解決各類人才住房問題。

(四)堅持公開公正原則。公開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條件、程序、結果,接受社會監督,為人才住房政策高效、持續運行提供制度保障。

三、保障范圍

本市范圍內在職在編的機關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根據《關于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構筑義烏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見》(市委〔200830號)及其《實施細則》(義人才領〔20081號)規定,經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同意引進的各類企業高層次人才。

四、保障方式

人才住房保障方式包括突出貢獻高端人才專項住房、人才限價專項住房、人才公共租賃專項住房、人才住房購租補助以及用人單位自行購建和租賃人才住房五種。

五、保障政策

(一)突出貢獻高端人才專項住房的使用和管理

1.適用對象。突出貢獻高端人才專項住房的適用對象為本市引進的各類高層次領軍人才。主要包括: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國家級重點人才(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學術技術帶頭人,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選);

3)省部級重點人才(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特級專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千人計劃”入選者,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培養人員,博士生導師)。

4)相當于上述層次的其他高端人才,以及為義烏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較大貢獻的特殊人才。

2.先租后購。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或服務于本市用人單位并與單位簽訂5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從人力社保部門收到申請之日起計算),且在義烏市域范圍內無房產的前條四類高層次領軍人才,可以先申請租賃使用突出貢獻高端人才專項住房。勞動合同期滿、且每年在義烏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經組織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合格的,可申請購買突出貢獻人才專項住房。

3.短期租住。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不足5,但在本市短期工作6個月以上的前條四類高層次領軍人才,可以申請短期租住突出貢獻高端人才專項住房。

4.使用管理。突出貢獻高端人才專項住房每套安排140平方米左右,按照“一人一議”原則,根據引進人才層次、崗位特點、工作期限等情況確定具體的租賃和銷售價格(或財政補助標準)、產權管理和退出管理辦法。

申請人有無房產的認定標準參照房改政策執行(下同)。

5.申請程序。突出貢獻高端人才專項住房的申請,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核準同意后,由市人力社保部門提出人才住房解決方案,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市政府批準。

(二)人才限價專項住房的銷售和管理

1適用對象。人才限價專項住房適用于被本市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調入并在編在崗,或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從人力社保部門收到申請之日起計算),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且在義烏市域范圍內無房產的以下高學歷、高職稱、高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博士學位人員;

2)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含高級技師)或碩士學位人員,且從獲得相應學位或任職資格之日起已在本市工作5年以上。

2.先租后購。符合上述條件的高學歷、高職稱、高技能人才可以先申請租賃使用人才限價專項住房。勞動合同期滿、且合同期內均在義烏實際工作,經組織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合格的,可申請購買人才限價專項住房。

3.優惠標準。人才限價專項住房每戶限租(購)一套一次,享受優惠面積標準如下:

1)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120平方米;

2)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90平方米;

3)具有碩士學位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人員,60平方米。

享受人才限價專項住房的人員夫妻雙方均符合優惠條件的,可按高檔一方靠。

4.租賃價格。住房面積在承租人享受優惠面積標準以內部分的,按照《義烏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確定的租金基準價的10%收??;超出優惠面積部分按基準價收取。

5銷售價格。人才限價專項住房的銷售價格原則上參照《義烏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實行政府定價。住房面積在申購人享受優惠面積標準以內部分的,按建成當年的人才限價專項住房價格計算房價;超過優惠面積部分,按同類地段商品房價格計算房價。

6.產權管理。人才限價專項住房在租賃期間,產權歸政府所有。在租住期限內,租住人不得轉租、轉借或改變住房用途,如發生上述行為,或已自行解決住房,或離開本市就業的,停止租住并取消人才限價專項住房的申租(購)資格。

人才申購房產后擁有有限產權,購房人在取得產權證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轉讓,也不得出租、出借,確需出售、調離本市或辭職、辭退、自動離職后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由政府優先回購。具體管理辦法參照《義烏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執行。

7.申請程序。購房申請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經有關部門資格審核、公示確定后,由市住房辦發給《準租(購)證》,再組織選房、租(購)房。具體辦法由市住房辦另行制訂。

(三)人才公共租賃專項住房的租賃和管理

1租賃對象。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含高級技師),被本市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調入)并在編在崗,或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從人力社保部門收到申請之日起計算),并在本市實際工作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在義烏市域范圍內無房產的人員。

2.租房價格。

1)按照《義烏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確定的市場價作為租金基準價。承租人自承租之日起五年內按照基準價的10%支付租金,五年后仍需續租的,按照基準價的50%收取租金。

2)合租的對象,租金按居住房間面積大小和人均分攤的衛生間、廚房、客(餐)廳等共用面積之和計算;單獨租住的對象,租金按整套公寓面積計算。具體租金結合年度公有住房層次及朝向差價計算。

3.租房面積。家庭戶型按80-100平方米安排;單身人員按40-80平方米安排。

4.租賃期限。一次簽約租期不超過3年。如確實需要繼續租住的,須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審查后再行續簽。

5.申請程序。符合租住條件的,申請人向市房管處提出書面申請,市房管處受理后,將申請材料轉市人力社保部門審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房管處根據房源情況及登記順序統籌安排。承租人須由所在單位提供擔保,并繳納一定額度的履約保證金。

6.租賃管理。市建設局具體負責受理入住對象的申請、公示,負責人才公共租賃住房的資產管理、租賃協議的簽訂,辦理入住手續,租金的收取等日常管理工作。建設局可以委托專業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安全保衛、衛生保潔、綠化維護及其他服務工作。在租住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停止租?。?/SPAN>

1)租住人已由單位或本人自行解決住房的;

2調離本市或辭職、辭退、自動離職后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

3)轉租、轉借或改變住房用途的;

4)變動工作未重新辦理租住手續的;

5)違反租住協議的。

(四)人才住房購租補助的辦法和標準

對符合申購和租賃人才專項住房條件,且放棄相應資格的,市財政給予相應的資金補助:

1.購房補助。對放棄申購人才限價專項住房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一次性補助130萬元;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一次性補助100萬元;具有碩士學位或高級技師職稱的人員,一次性補助70萬元。夫妻雙方同屬引進人才的按高檔一方享受。

2.租賃補貼。對放棄申租人才住房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每人每年補貼2.5萬元;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每人每年補貼2萬元;具有碩士學位或高級技師職稱的人員每人每年補貼1.5萬元。租房補貼最長不超過5年,夫妻雙方同屬引進人才的按高檔一方享受。

3.申請補助的程序。由申請人向人力社保部門直接提出申請,繳銷相應的人才限價住房《準租(購)證》或人才公共租賃房資格后,核發相應補助。

(五)鼓勵企事業單位自行購建和租賃人才住房

用人單位為各類人才購建或租賃住房的,給予以下政策優惠:

1.列入市“項目化引才”計劃的事業單位、國有控股企業和

連續三年列“五十強”的民營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配套建設人才公寓,具體政策實行一事一議。

2.鼓勵企業為引進人才購房、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安排臨時住房或給予租房補貼,市財政根據《關于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構筑義烏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見(試行)》(市委〔200830號)第三條之規定予以配套補助。其費用允許列入企業成本。

以上用人單位與其引進人才的同類保障方式或財政補助項目不予重復享受。

六、建設管理

(一)建設主體。人才專項住房由市政府統一規劃建設,可以單獨組織實施,也可以在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設中配建。具體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由市建設局負責。

企事業單位自建人才住房的,按規劃部門審批實施。

(二)建設要求。按照“梯度分明、配置合理、配套齊全、生活便利”要求建設人才住房。人才住房配套基礎設施、公共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步建設、同期交付使用。人才公共租賃住房應進行適當裝修,滿足拎包入住要求。

七、工作要求

(一)明確職責,強化部門協同配合。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部門單位要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制定人才住房需求規劃和年度計劃、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實施細則,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人才的資格認定,負責人才住房保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工作;發改委負責人才住房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和人才公共租賃專項住房租金核定工作;國土局負責保障人才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建設局負責人才住房建設規劃制定、選址和方案審批以及具體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人才公共租賃住房的出租和管理;住房辦負責突出貢獻高端人才專項住房和人才限價專項住房的申租(購)管理;財政局負責按相關政策規定安排財政預算,用于人才住房建設和補貼發放;審計局負責對人才住房建設和使用管理過程中資金運行情況的審計。

(二)規范管理,加強監督檢查。要切實加強各類人才住房的租售管理,規范人才住房補助資金的撥付和使用。對弄虛作假、隱瞞事實,騙取人才住房的,由管理部門限期按原價格并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回所購住房,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承租人擅自將租賃住房轉讓、轉租、轉借、調換,或無正當理由空置6個月以上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承租資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人才住房建設、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優化服務,營造聚才引才的良好氛圍。各相關部門要堅決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堅持“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人才優勢是最大優勢,人才投入是收益最大、回報最快的投入”的人才工作理念,不斷健全和完善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責任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務能力,優化人才環境,以一流環境吸引一流人才,以一流人才創造一流業績。

 


# 義烏市加強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最后編輯時間:201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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